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金林、熊华: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1号,下同)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。 董事长吴金林、董事会秘书熊华未按照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 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... [2025-01-2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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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金林、熊华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